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
(2013年12月18日 法[2013]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重点范围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迫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各地应结合本次专项执行活动,摸清案件底数,分析案件特点,研究执行办法,为2014年下半年开展相关专项执行活动奠定基础。
三、主要方法
要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一)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可以依法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对于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二)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四)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为群众服务观念,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热线、执行值班电话等多种方式,方便执行当事人联系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有关权利,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方便快捷。要借助执行指挥中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五)依法开展执行救助工作。要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要探索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实施步骤
集中执行活动从2013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12月下旬进行摸底部署。各地要及时筛选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分类制定执行措施。各地要将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数量、未执行到位案件金额等基本情况,以及集中执行活动工作方案,于2013年12月 31日前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阶段:2014年1月至5月,加大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重点督办、适时通报、集中宣传等多种方式,推进专项活动。各地要集中执行力量,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春节前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集中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在2014年3月底前,对所有被列入本次专项活动的案件,执结率达到70%,2014年6月底前,基本执结。
第三阶段:2014年6月,开展总结工作。各地要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需要的长效机制。在2014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项执行活动工作小组,副院长江必新任组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任副组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执行活动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二)加强指导监督。在活动开展期间,上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推广经验、人力物力资源调配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各地要在每月22日前,逐级汇总数据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已经全部执结或部分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数、执行到位的案件金额、执行救助等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将选取典型事例,通过中央媒体和网络,定期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配合各个阶段的执行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组织宣传涉民生案件执行成果和典型经验,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
(四)坚持廉洁文明执行,此次专项活动,是展现执行法官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作风,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执行行为,坚决纠正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执行工作纪律。要切实规范执行用语,坚持文明执行、热情服务,力戒简单生硬、推脱搪塞,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尊重与温暖。
(五)积极创新长效机制。要根据涉民生执行案件特点,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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