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03 11:21:00
XXX公 安 局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公( )决技字〔 〕 号
因侦查犯罪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案的 采取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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