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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某涉嫌诈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奖励资金无罪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钟磊律师,一审判决认定纵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4-05-16 09:53:38 浏览:2047次 案例二维码

辩护人:钟磊律师、胡瑾律师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纵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Z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先后两次骗取DJ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奖励款合计93.33万元。

2017年9月,Z某某为淮北HHHL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能骗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府奖励,起草撰写并向DJ区政府提交了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中虚构事实,夸大淮北HHHL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57亿,占地面积79亩,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且申报退税额大于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最终骗取DJ区政府返还土地使用税76万元。2018年2月Z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DJ区政府奖励返还HHHL物流园公司2017年后两个季度缴纳的土地使用税37.33万元,DJ区财政局经审核,实际奖励返还HHHL物流园公司土地使用税17.33万元。被告人Z某某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产933300元,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人认为,首先,DJ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15日印发的会议纪要中已经议定给予HHHL物流有限公司奖励76万元,其他优惠政策按协议约定执行。其次,在卷的相关退税资料可以证明奖励返还给HHHL物流园公司土地税款,是根据政府的会议纪要精神。最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Z某某在2017年9月1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提出过申请退税报告,并在申报材料中虚构事实,夸大HHHL物流园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57亿,占地面积79亩,投资强度200万元/亩的事实。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皖0604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

淮北市DJ区人民法院认为,对纵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纵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确定HHHL物流园公司的固定资产金额,不能证实Z某某通过提交虚假的申报材料,夸大HHHL物流园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57亿,且无证据证明淮北市DJ区人民政府因纵某某提交了申请退税报告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故公诉机关指控纵某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对该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一审判决认定Z某某不构成诈骗罪。该判决已经生效。

钟磊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胡瑾刑事律师团队人身权辩护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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