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二审维持原判用)
(××××)×刑终字第××号
原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包括判处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是正确的。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逐一进行回答,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没有错误,量刑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均无不当,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按原审被告人不服原判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如果条件变化,首部各项和其他相关各处如何改动,可参阅二审改判用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对于只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或抗诉),第二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的,文书名称仍使用“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三、按本样式制作裁定书时,请注意参阅第二审改判和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样式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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