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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1997-12-31 15:1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

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已失效)

(1997年12月31日 法[1997]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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