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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激光显微拉曼光谱法检验墨水—SFZ JD0203002-2015》

发布时间:2015-11-20 17:11:24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203002——2015

激光显微拉曼光谱法检验墨水

2015-11-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布

前言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仪器设备 1

5操作步骤 1

6检验结论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単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激光显微拉曼光谱法检验墨水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文书鉴定中激光显微拉曼光谱法对墨水比对检验的步骤和方 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中墨水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A/T 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JY/T 002-1996激光喇曼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A/T 242—2000和JY/T 002-199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墨水

通常指文件上的各类鏡水形成的羅迹的总称,包括书写墨水,喷墨墨水,书画墨汁和中国墨、防 伪及特种墨水等种类的墨水墨迹。

3.2

检材墨迹

需检验的墨水墨迹。

3.3

样本墨迹

供比对的墨水墨迹。

3.4

样品墨迹

送检材料上检材艇迹和样本墨迹的统称。

4仪器设备

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诃配置的激光器有:

a) 紫外激光器,一般波长范围244 nm-364 nm;

b) 蓝绿激光器,一般波长范围405 nm - 592 nm:

c) 红色激光器,一般波长范围628 nm〜830nm°

5.仪器准备

5.1.1环境温度和湿度符合仪器的要求。

5.1.2拉曼光谱仪工作状态正常,选用的激光器与检测样品匹配,经硅片校准确认仪器波数位置准 确,计数强度符合要求。

5.2样品分析

5.2.1检测时,先将样品固定在检测平台上,按照低倍物镜到高倍物镜顺序,将显微镜聚焦墨迹或 载体纸张清晰。功率设置以不破坏样品,拉曼信号强但不饱和为喚则;曝光时间和累积次数设置以拉 曼信号高效、不饱和、高信噪比、可识别宇宙射线为原则。

5.2.2每个样品应选取3个以上不同部位进行检测,记录各个检测结果。

5.2.3载体分析

对载体纸张采用与检测墨迹样品时相同的条件进行检測。将墨迹与载体纸张的拉曼光谱图进行比 较,确定载体纸张对墨迹的拉曼光谱图的影响。

5.2.4排除宇宙射线以及荧光灯的影响。

6检验结论

6.1当样品在同一纸张(或纸张相同的同一份文件)上时,将检材与样本的拉曼光谱图进行比较:

1) 若检材与样本的拉曼位移峰数目、峰位置不同,则结论为:检材与样本的成分不同;

2) 若检材与样本的拉曼位移峰数目、峰位置相同,但荧光背景不同,则结论为:检材与样本的 成分不同;

3) 若检材与样本的拉曼位移峰数目、峰位置均相同,荧光背景未见明显差异,则结论为:检材 与样本的拉曼光谱一致。

6.2当样品在不同纸张上时,将检材与样本的拉曼光谱图进行比较:

1) 若检材与样本的拉曼位移峰数目、峰位置不同,则结论为:检材与样本的成分不同;

2) 若检材与样本的拉曼位移峰数目、峰位置相同,则结论为:检材与样本的拉曼光谱未检见明 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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