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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1 17:21:50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203006——2018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ce evidence examination
2018-11-08 发布 201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发 布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罗仪文、孙其然、张清华、王雅晨。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中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受理程序、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送检材料的保存和处置、结果报告程序、检验记录和归档。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微量物证鉴定涉及的全部鉴定项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67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GA/T 242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GB/T 19267和GA/T 24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按以下要求对检材进行审核:
按以下要求对样本进行审核:
a) 检材经初步检查明显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b) 样本经初步检查不具备比对条件的;
c) 检材/样本的来源不明的;
普通程序中鉴定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复杂程序中鉴定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微量物证鉴定应按以下检验原则进行:
根据委托要求及检验的具体内容确定检验方案,并按以下要求选择鉴定方法:
检验前应当根据送检材料的类别,采用拍照等方式对其进行固定,应放置唯一性标识和比例尺,以真实反映检材和样本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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