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根据决定要求,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一年来,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下,试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实践,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截至今年8月20日,各地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试点183个,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06件16055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以下刑罚案件的30.70%,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82%。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占65.36%。
--严格依法开展。试点工作贯彻授权决定要求,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对危险驾驶等11种犯罪以及依法单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经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庭审,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当庭宣判。、被告人对指控和量刑建议有异议、没有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作无罪辩护等八种情形,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启动速裁程序以检察机关建议为主,公安机关、辩护人也可以提出建议。办案期限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加强指导督查。中央政法委把试点工作列入司法体制改革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政法各单位形成合力。今年2月6日,中央政法委牵头召开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动试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试点工作列为《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司改重点项目,并分别下发文件,对准确执行试点工作办法、依法有序开展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分赴各地调研督查、观摩庭审、座谈交流20余次,分别召开试点法院专题研修班、试点检察院工作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还编写《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实务与理解适用》一书,编发《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专报》,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强化协调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司法部多次进行工作会商,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公安部、司法部分别发文,对开展速裁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公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试点工作机制侦办案件10500余件,积极为在看守所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便利,并协调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和相关手续凭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值班律师库,在试点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42个,共为17177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20930人次,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3597件。
--积极探索创新。各地根据速裁程序特点,积极探索更加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普遍实行专人办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郑州在看守所设立速裁法庭,北京市海淀区由法官、检察官、值班律师在看守所建立集中办案平台,实现侦诉辩审无缝对接。南京、福州等地在侦查阶段就委托进行调查评估,为非监禁刑适用创造条件。深圳、杭州等地探索视频提讯、视频开庭、短信快速送达、诉讼文书及电子证据网上流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上海、青岛等地注重法庭教育,开展判后释法,效果良好。
--完善配套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发填充式、表格式两种格式裁判文书样式,启动速裁案件专项统计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制定速裁案件的证据指引。天津、济南等地制定速裁案件量刑指导原则。广州、长沙等地建立与速裁程序相配套的案件流转和文书签发机制。有的地方还邀请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二、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今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论证会,中央政法各部门总结汇报试点情况,听取刑事法学专家评价论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探索专门的快速办理程序,形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多元化诉讼体系,实现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试点工作很有必要,成效明显,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具有重大的示范价值和现实意义。
--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高。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人民法院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4.28%,比简易程序高58.40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5.16%,比简易程序高19.97个百分点。如北京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从案发到判决仅13天,另外一起危险驾驶案仅用3天,及时惩治了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如广州法院今年上半年人均结案数增加38.45%,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刑庭庭长一年办理600余件案件,其中速裁380件,结案同比增长近二倍。
--认罪认罚从宽充分体现。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被拘留、逮捕的占52.08%,比简易程序低13.91个百分点;适用非监禁刑的占36.88%,比简易程序高6.93个百分点。通过减少审前羁押,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更加准确兑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精神,有效避免“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现象,更好发挥社区矫正功能,利于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
--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程序选择、获得法律帮助、最后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速裁程序强调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有效参与,通过调解和解、量刑激励、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0%,比简易程序低2.08个百分点,比全部刑事案件上诉抗诉率低9.44个百分点。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经对几百名律师、被告人、办案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绝大多数对速裁程序运行效果表示满意。
--促进司法改革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通过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推动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和诉讼文书审批制度改革,对量刑规范化、庭审实质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举措,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改革事项进行授权,时间紧迫,责任重大。一年来的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庭审程式化、有的地方认识不一致、有些环节协调不顺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我们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确保试点圆满完成,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试点健康开展。坚持问题意识,强化实践导向,对各地试点工作及时指导,对推进缓慢、成效不大的地方找出症结,重点督促,促进各地工作协调发展。针对案件特点探索不同的量刑激励和庭审模式,拓展审查起诉和庭审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评估及法庭教育功能,促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细化速裁案件的量刑标准和适用条件,提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准确性和人民法院刑罚裁量科学性,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
--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试点顺畅运转。速裁程序涉及侦诉辩审各个环节,只有加强配合,理顺机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全程提速,其制度优势才能充分展现。研究制定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标准,进一步减少审前羁押。共同探索与速裁程序相适应的取证规程和证据标准,为侦查阶段快侦快结创造条件。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加强研究总结,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践素材。做好对试点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为改革诉讼程序提供扎实的实证依据。结合试点情况,对中期评估论证会上专家提出的扩大范围、书面审理、一审终审等建议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试点期满后及时提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建议。
特此报告,请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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