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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软件相似性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403001-2014》

发布时间:2014-03-17 10:26:10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仪器设备......................................1

4 检验步骤......................................2

5 检验记录......................................3

6 检验结果......................................3

7 附则..........................................3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金波、郭弘、高峰、张颖、张晓、崔宇寅、蔡立明、黄道丽、沙晶、孙杨、雷云婷、张云集。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软件相似性鉴定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软件相似性检验的技术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中的软件的相似性检验。

2 术语和定义

2.1

检材 software for exami nati on

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需检验的软件。

2.2

样本 software for compar i son

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用于同检材进行比对检验的软件。

2.3

数字化设备d igital device

存储、处理和传输二进制数据的设备,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电子数据存储设备等。

2.4

源代码 source code

未经编译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人类可读的计算机指令语言指令。

2.5

目标程序object code

编译器或汇编器处理源代码后所生成的、可被直接被计算机运行的机器码集合。

2.6

运行环境runt ime envi ronment

一种把执行码在目标机器上运行的环境。

2.7

哈希值hash value

使用安全的哈希算法对数据进行计算获得的数据。常用哈希算法包括MD5、SHA1和SHA256等。

2.8

反编译decomp i le

将已编译的程序文件还原成汇编或者高级语言代码的过程。

3 仪器设备

3.1 硬件

电子数据存储设备、保全备份设备、检验设备。

3.2 软件

送检软件所需的运行环境、文件比对工具、反编译工具、源代码分析工具等。

4检验步骤

4.1 记录检材和样本情况

4.1.1 对送检的检材/样本进行唯一性编号,编号方法为XXXX(年度)-XXX(受理号)-XX(流水号),如2012-39-2表示2012年受理的编号39案件的第2个检材。

4.1.2对检材/样本为数字化设备的,对数字化设备进行拍照,并记录其特征。

4.2 检材和样本的保全备份

对具备保全条件的检材和样本进行保全备份,并计算保全备份的副本或镜像的哈希值。

4.3 检验项目的选择

分析检材和样本,根据检材和样本的内容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检验:

a) 源代码间的比对;

b) 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c) 源代码和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d) 文档的比对(如适用);

e) 文档和源代码/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注:文档包括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总体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等。

4.4 程序的比对检验

4.4.1 要求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比对检验时,需先排除影响比对的内容(如公共程序库文件、第三方库文件和GNU通用公共许可的程序等)。

4.4.2 源代码间的比对

对检材和样本的源代码的目录结构、文件名、文件内容、变量、函数、宏定义等进行比对检验。检验时,应排除自定义的文件名、变量名、函数名等名称被修改的影响,对程序逻辑与结构等内容进行比对检验。

4.4.3 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分别对检材和样本中的目标程序文件计算哈希值。若所有对应文件的哈希值相同,则软件相同。若对应文件的哈希值不相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安装程序检验(如适用),对检材和样本的安装程序进行下列比对检验:

1) 目录结构及目录名;

2) 各组成文件的文件名、文件哈希值、文件内容、文件结构和文件属性等。

b) 安装过程检验(如适用)

分别运行检材和样本的安装程序,观察安装过程的屏幕显示、软件信息、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以及安装步骤,并进行比对检验。

c) 安装后的程序检验,对安装成功的检材和样本的程序进行下列比对检验:

1) 安装后产生的目录结构及目录名;

2) 安装后产生的文件的文件名、文件哈希值、文件内容、文件结构和文件属性等;

3) 安装后的软件的配置过程和运行方式。

d) 程序的使用过程检验:运行该程序,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和使用方法等进行比对检验。

e) 核心程序的逆向分析:必要时,对目标程序的核心程序进行反编译,对反编译后的代码进行比对检验。

4.4.4源代码和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将源代码编译成目标程序后再进行比对检验,检验过程按照目标程序间的比对进行。

注:源代码编译过程中,由于编译软件、编译环境等不同,相同的源代码每次编译产生的文件可能会有差异。

4.5 文档的比对

对检材和样本的文档的目录结构、内容以及属性进行比对。

5检验记录

5.1 与鉴定活动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保证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

5.2 对于检材/样本为数字化设备的,应记录:

a) 检材/样本的类别;

b) 检材/样本的型号;

c) 检材/样本出厂时的唯一性编号(如适用);

d) 检材/样本的固件版本号(如适用);

e) 检材/样本中软件的名称、版本等属性信息(如适用);

f) 检材/样本的照片。

5.3 对于检材/样本为独立于数字化设备的软件的,应记录:

a) 软件的名称、版本、大小等属性信息;

b) 软件的哈希值;

c) 软件的运行环境。

5.4 对于检验的结果,应记录:

a) 检材与样本的相同部分,如目录结构、目录名、文件、文件名、文件内容等;

b) 检材与样本的相似部分,如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等;

6检验结果

6.1 列出检材与样本的相似比例,并对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部分进行说明。

6.2 若检材与样本中存在软件署名、开发者的姓名、单位、废程序段、独特的代码序列等相同时,需在检验结果中单独列出。

7 附则

7.1 对检验用的软件工具的适用性应进行适当确认。

7.2 在检验过程中,检出的数据应存储在专用的存储介质中并妥善保管。

7.3 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要做好防震、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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