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再审刑事案件用)
关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
一案的审理报告
(再审刑事案件用)
(××××)×刑×字第××号
一、原审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原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写明其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与原审被告人的关系和受害情况等)。
原审自诉人×××,……(写明其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其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或法定、指定)代理人×××,……(写明其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等。此项系指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的代理人或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有此项的列写在被代理人项目之后)。
原审被告人×××……(首先写明其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党派、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被拘留、逮捕或者所受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现羁押处所;其次写明历史上何时、何地、何故受过何种处罚,包括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犯罪判刑和是否累犯等情况;再次写明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如有亲属侨居外国或在台、港、澳的,亦应写明其情况)。
辩护人×××,……(写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提审的改写为“×××人民法院”)于××××年××月××作出(××××)×刑×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该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写明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提审的删去“另行”二字)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自诉案件改为“原审自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改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
……(简要写明案件的发生、揭发或侦查、破获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和侦破的方式方法以及涉及的主要人物等。有曲折过程、复杂情况与问题的,应详加写明)。
四、原判要点和再审中诉讼双方的意见
……(首先简述原审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结果;其次写明再审中诉讼双方的主要意见)。
五、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写明经过再审后,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诉讼双方对原判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应逐条分析论证,确认何者能够成立,何者不能成立)。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写明与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用,定罪量刑有关联的重要问题。上级机关的交办情况和意见、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有关单位的反映和意见,应当逐条写明)。
七、处理意见和理由
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再审确认的事实和情节,对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运用有关法学理论,重点分析诉讼双方提出的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能否成立,全面论述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该从宽还是从严处理,原判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提出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维持或者改判的具体意见。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一并在此写明)。
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署名:
××××年××月××日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案件时使用。
二、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应当将第一项标题改为“抗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并在该项正文的首行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三、上诉案件再审的,当事人称谓应当先写二审时的称谓,其后括注一审时的称谓。其余部分当事人的称谓亦作相应改动。
四、按本样式制作审理报告时,注意参阅第一审刑事案件用的案件审理报告样式及说明。
五、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处理意见和理由”部分,应当首先写明案件汇报人的处理意见和理由;其次写明合议庭其他审判人员的意见和理由;最后写合议庭决定的处理意见和理由。
六、申诉案件需要报送领导审核、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审查报告,可以参阅本样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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