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院印)
年 月 日
被取保候审人有关情况:
案 由
取保候审期限
个月
被
告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住 址
保姓名、住址、电话
与被告人的关系
交纳保证金数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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