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2:14:42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注: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