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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条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3:35:34

依照《刑法》第251条规定,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本罪的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非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本罪的共犯,否则不能认定本罪。

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情节一般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最高司法机关尚未总结出一套成熟的量刑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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