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人民法院
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刑×字第××号
×××(写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因被告人×××……(写明指定辩护人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第×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第×项的规定,本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并于××××年××月××日前到本院××审判庭查阅案卷,准备出庭辩护。
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一份。
(院印)
××××年××月××日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拟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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