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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发布时间:2020-06-08 19:55:02

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有扶养义务的人,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对于情节不恶劣,后果不严重的行为,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由于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被害人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遗弃的动机极其卑部的;被告人屡教不改的等情形。《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意见》对遗弃罪的“情节恶劣”作出解释,即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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