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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发布时间:2020-11-14

2020年11月12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会上播放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片,通报了“案件清结”工作情况,发布了优秀案例和检察建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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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主持发布会
会上播放宣传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 敢于作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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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壮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工作情况。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六清”行动任务目标,坚决落实“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部署,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先后起诉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吕某波涉黑案、谢某涉黑案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
7月底和9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都提前圆满完成了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确定的“案件清结”目标任务。
截至10月底,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107件4315人,起诉818件6149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45件2052人。今年1至10月,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25件506人,起诉225件2148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0件1122人。
明确目标时限 加快办案进度
确保如期完成涉黑恶“案件清结”任务
压实检察长政治责任。省检察院层层传导压力,把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作为硬性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长累计出庭180余件次。今年8月,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带头办理并出庭支持抗诉了伤害致死未成年人的攀枝花王某等人恶势力贩毒犯罪集团案。
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省检察院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审查起诉节奏、坚持依法规范办案等提出7项具体要求。建立重大黑恶案件“周清月结”制度,坚持月初清理谋划、月中调度督促、月末清结通报。
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案件“线上”督办模式。共视频会商案件88件(次),应用“三远一网”提讯、会见、开庭2860余件(次)。
严把案件质量关
确保“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不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工作重心前移侦查。对涉黑案件做到一律同步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减少案件退查延期,提升办案质效。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164件(次)。
落实统一把关制度。省检察院先后制定7项规范性文件,明确涉黑案件和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其他涉恶案件由市级检察院统一把关。省检察院共对185件重大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检察院定性17件;市级检察院对854件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检察院定性85件。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各环节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诉、重罪轻判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共监督立案14人、追捕76人、追诉漏罪漏犯148人、依法抗诉13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初犯、偶犯、从犯,原则上都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瓦解黑恶势力、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全省384件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长效常治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通过办案发现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高利放贷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监管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塞监管漏洞、补强薄弱环节,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795份,到期回复率达100%。今年3月省检察院扫黑办决定开展为其3个月的“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期间,检察建议制发数连续3个月超过100份,全省单月制发数稳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单月增速达30%以上。截至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黑恶案件中,检察建议制发比例已由活动前的43.6%提升至97.1%。
省检察院扫黑办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全面梳理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统一把关、专案办理、参与社会治理等经验做法,制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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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林红宇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例和检察建议各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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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和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分别就案例和检察建议作了重点介绍。
优秀案例
▶ 成都市程某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达州市吕某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雅安市董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资阳市补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德阳市宋某恶势力团伙案
优秀检察建议
▶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就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漏洞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发检察建议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套路贷”问题向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制发检察建议
▶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就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安全问题向党委政府、教科局、学校等十一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就生猪屠宰行业乱象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就出租车驾驶员涉黄涉毒问题向运输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省检察院扫黑办和有关地区办案检察官针对如何统一把关、促进社会治理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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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记者 黎志飞
对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检察院是如何落实的,在统一司法尺度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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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诉前主导。把同级同步介入作为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规定动作,对重大黑恶案件做到了依法全面介入。对提前介入、审查起诉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政法各家会商,统一执法认识。发现侦查力量过于薄弱或进度明显迟缓的,商公安机关提级办理或异地管辖,推动案件快速推进。二是凝聚执法司法共识。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办理涉黑恶案件指导意见,联合省监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办案证据指引》。对与公安、法院存在重大分歧的,由上级院及时协调解决;对市县院正确的意见,由省检察院扫黑办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支持依法办案。三是统一由省市院把关。省检察院先后制定7项规范性文件,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指导把关层级责任。综合运用领导督案、员额包案、调卷审查、现场督导、统一把关,牢牢把控黑恶案件质量。起诉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全部得到判决采纳。我省检察院对黑恶案件统一把关的做法,被全国扫黑办转发推广,在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督办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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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 李平
年初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上,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提出“着眼源头治理,在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请问,四川省检察机关在推进源头治理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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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善用调查研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结合四川农业大省和全国第二大涉藏地区实际,专题调研农村和藏区治理、基层组织人员涉黑恶犯罪情况,为党委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参与专项整治。把专项斗争与基层组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乱象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治理基础。综合发挥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职能,推进长江经济带跨省办案协作,形成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合力。三是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在专项斗争第一年即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检察建议的通知》,在收官之年又制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见》,同时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通过首创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借力人大监督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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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成都程某武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请问成都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实现依法严惩的?
成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周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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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采取“以个案找团伙、以团伙找构架、以构架组织找涉黑组织”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查找关键证人、收集关键证据,破解“取证难”的问题。二是紧盯资金来源和流向,查找隐蔽财产,先后引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在成都市辖区、四川省内外查获犯罪嫌疑人“黑产黑财”上亿元,且逐一查明每一笔涉案财产的来源、权属和性质,破解了“追缴难”的问题。三是多次与纪检监察机关会商研判,切实推动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破解了“挖伞难”的问题。四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据事实和证据,纠正历史积案3件8人,追加认定5人为涉黑组织成员,督促查封“黑产黑财”1600余万元,破解了“监督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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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记者 王晗阳
针对打击、防范毒品类涉黑恶犯罪,资阳市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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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宣传上,着眼关键人群、关键时期进行宣传,实效明显。在开展日常禁毒宣传时,将敬畏法律的思想植根于青少年阶段,找准“护苗”黄金期,打造“青雁”禁毒宣讲团队和资阳“未检侠”品牌,通过组织“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未成年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广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种子。其次,立足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针对部分基层政府在戒毒和康复工作上的短板,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加大管控力度,完善信息管理,定期复查尿检,加强跟踪监督,切实防止戒而复吸。最后,厉行禁毒方针,从严惩处以儆效尤。及时提前介入涉毒黑恶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通过依法从严惩处,遏制毒品类涉黑恶犯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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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李欣怡
请问眉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东“肉霸”案中,是如何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发出检察建议推进当地生猪屠宰、销售行业乱象治理的?
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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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王某东“肉霸”案具有参与人数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性和目的性,同时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危害后果,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第二,在检察建议制发前,认真组织办案检察官查阅案卷资料,全面梳理案情。成立调查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发改局调查核实、征求意见,并与被建议单位召开意见反馈座谈会,当面征求对检察建议书的看法。第三,通过公开宣告方式向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案人员送达检察建议。第四,在检察建议制发后,通过跟踪回访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帮助被建议单位及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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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发布时间:2020-11-14

2020年11月12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会上播放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片,通报了“案件清结”工作情况,发布了优秀案例和检察建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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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主持发布会
会上播放宣传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 敢于作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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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壮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工作情况。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六清”行动任务目标,坚决落实“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部署,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先后起诉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吕某波涉黑案、谢某涉黑案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
7月底和9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都提前圆满完成了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确定的“案件清结”目标任务。
截至10月底,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107件4315人,起诉818件6149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45件2052人。今年1至10月,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25件506人,起诉225件2148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0件1122人。
明确目标时限 加快办案进度
确保如期完成涉黑恶“案件清结”任务
压实检察长政治责任。省检察院层层传导压力,把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作为硬性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长累计出庭180余件次。今年8月,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带头办理并出庭支持抗诉了伤害致死未成年人的攀枝花王某等人恶势力贩毒犯罪集团案。
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省检察院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审查起诉节奏、坚持依法规范办案等提出7项具体要求。建立重大黑恶案件“周清月结”制度,坚持月初清理谋划、月中调度督促、月末清结通报。
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案件“线上”督办模式。共视频会商案件88件(次),应用“三远一网”提讯、会见、开庭2860余件(次)。
严把案件质量关
确保“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不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工作重心前移侦查。对涉黑案件做到一律同步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减少案件退查延期,提升办案质效。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164件(次)。
落实统一把关制度。省检察院先后制定7项规范性文件,明确涉黑案件和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其他涉恶案件由市级检察院统一把关。省检察院共对185件重大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检察院定性17件;市级检察院对854件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检察院定性85件。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各环节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诉、重罪轻判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共监督立案14人、追捕76人、追诉漏罪漏犯148人、依法抗诉13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初犯、偶犯、从犯,原则上都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瓦解黑恶势力、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全省384件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长效常治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通过办案发现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高利放贷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监管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塞监管漏洞、补强薄弱环节,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795份,到期回复率达100%。今年3月省检察院扫黑办决定开展为其3个月的“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期间,检察建议制发数连续3个月超过100份,全省单月制发数稳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单月增速达30%以上。截至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黑恶案件中,检察建议制发比例已由活动前的43.6%提升至97.1%。
省检察院扫黑办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全面梳理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统一把关、专案办理、参与社会治理等经验做法,制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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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林红宇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例和检察建议各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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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和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分别就案例和检察建议作了重点介绍。
优秀案例
▶ 成都市程某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达州市吕某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雅安市董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资阳市补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德阳市宋某恶势力团伙案
优秀检察建议
▶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就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漏洞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发检察建议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套路贷”问题向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制发检察建议
▶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就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安全问题向党委政府、教科局、学校等十一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就生猪屠宰行业乱象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就出租车驾驶员涉黄涉毒问题向运输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省检察院扫黑办和有关地区办案检察官针对如何统一把关、促进社会治理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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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记者 黎志飞
对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检察院是如何落实的,在统一司法尺度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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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诉前主导。把同级同步介入作为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规定动作,对重大黑恶案件做到了依法全面介入。对提前介入、审查起诉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政法各家会商,统一执法认识。发现侦查力量过于薄弱或进度明显迟缓的,商公安机关提级办理或异地管辖,推动案件快速推进。二是凝聚执法司法共识。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办理涉黑恶案件指导意见,联合省监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办案证据指引》。对与公安、法院存在重大分歧的,由上级院及时协调解决;对市县院正确的意见,由省检察院扫黑办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支持依法办案。三是统一由省市院把关。省检察院先后制定7项规范性文件,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指导把关层级责任。综合运用领导督案、员额包案、调卷审查、现场督导、统一把关,牢牢把控黑恶案件质量。起诉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全部得到判决采纳。我省检察院对黑恶案件统一把关的做法,被全国扫黑办转发推广,在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督办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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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 李平
年初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上,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提出“着眼源头治理,在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请问,四川省检察机关在推进源头治理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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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善用调查研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结合四川农业大省和全国第二大涉藏地区实际,专题调研农村和藏区治理、基层组织人员涉黑恶犯罪情况,为党委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参与专项整治。把专项斗争与基层组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乱象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治理基础。综合发挥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职能,推进长江经济带跨省办案协作,形成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合力。三是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在专项斗争第一年即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检察建议的通知》,在收官之年又制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见》,同时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通过首创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借力人大监督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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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成都程某武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请问成都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实现依法严惩的?
成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周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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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采取“以个案找团伙、以团伙找构架、以构架组织找涉黑组织”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查找关键证人、收集关键证据,破解“取证难”的问题。二是紧盯资金来源和流向,查找隐蔽财产,先后引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在成都市辖区、四川省内外查获犯罪嫌疑人“黑产黑财”上亿元,且逐一查明每一笔涉案财产的来源、权属和性质,破解了“追缴难”的问题。三是多次与纪检监察机关会商研判,切实推动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破解了“挖伞难”的问题。四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据事实和证据,纠正历史积案3件8人,追加认定5人为涉黑组织成员,督促查封“黑产黑财”1600余万元,破解了“监督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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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记者 王晗阳
针对打击、防范毒品类涉黑恶犯罪,资阳市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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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宣传上,着眼关键人群、关键时期进行宣传,实效明显。在开展日常禁毒宣传时,将敬畏法律的思想植根于青少年阶段,找准“护苗”黄金期,打造“青雁”禁毒宣讲团队和资阳“未检侠”品牌,通过组织“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未成年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广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种子。其次,立足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针对部分基层政府在戒毒和康复工作上的短板,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加大管控力度,完善信息管理,定期复查尿检,加强跟踪监督,切实防止戒而复吸。最后,厉行禁毒方针,从严惩处以儆效尤。及时提前介入涉毒黑恶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通过依法从严惩处,遏制毒品类涉黑恶犯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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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李欣怡
请问眉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东“肉霸”案中,是如何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发出检察建议推进当地生猪屠宰、销售行业乱象治理的?
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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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王某东“肉霸”案具有参与人数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性和目的性,同时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危害后果,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第二,在检察建议制发前,认真组织办案检察官查阅案卷资料,全面梳理案情。成立调查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发改局调查核实、征求意见,并与被建议单位召开意见反馈座谈会,当面征求对检察建议书的看法。第三,通过公开宣告方式向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案人员送达检察建议。第四,在检察建议制发后,通过跟踪回访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帮助被建议单位及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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