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在淘宝网开发小程序的网络卖家,却不慎卷入网络赌博案。因其开发的软件被自称“境外赌场人士”购买,并用作赌博统计,90后小伙刘某近日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原是一名淘宝卖家,帮别人在网上开发一些小程序。2017年初,刘某开发了一款可以自动识别、统计微信赌博群内押注记录、自动计算赌博结果和返利金额、操作买分退分的软件(通称“机器人”),用于组织微信群以“百家乐”等方式赌博并进行后期维护,可以对微信赌博群里的群聊进行分类汇总,直接统计群内成员的投注额。
而后就陆续有自称是在境内外开赌场的人跟他微信联系购买软件,刘某便将其从微信好友被告人王某那里购买的可以显示赌场内百家乐走势的“路单”软件捆绑销售,先后销售该软件100余套,销售金额达70余万元。而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道刘某是将软件卖给他人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仍然将软件卖给刘某,非法获利约4万元。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施行的《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仍然开发并销售软件给他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定罪量刑。
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其负面影响成为诱发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新的土壤。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以及网络行为的隐蔽性使这类犯罪变得轻而易举,尤其是对于具有较高智商和高科技手段的行为人而言,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关注网络空间净化,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尤其是青少年网络文化教育,避免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在虚拟空间中的异化与失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实施的犯罪也逐渐增多。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系列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其中之一。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法律规定来看,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刑法总则上规定的明知,与刑法分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的明知有直接联系,但并不相同。刑法分则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属于对于特定对象的认识,刑法总则第14条关于故意犯罪规定的明知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然后,才能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不具有分则的明知,则不可能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质与危害结果,该罪只有在具备分则的明知的场合,其明知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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