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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相关负责人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11-26 08:47:51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中国女法官协会秘书长、政治部一级巡视员唐虎梅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2017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十大案例,此次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有什么考虑?

  答: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意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但是,反家庭暴力仍属世界性难题,我国现阶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大量存在。近年来,一些极端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是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禁止家庭暴力”。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一道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也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内容。此次发布的十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在各地法院报送的百余件案例中反复筛选后确定的,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在启动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请的,也有妇联组织、村委会等代为申请的,其中还涉及学校在发现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护内容上,既包括单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包括行政拘留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组合适用,既有对家暴行为的禁止,也包括后续的中止探视和变更抚养关系等保护措施。此外,案例还涉及破除“打是亲、骂是爱”的陋习等社会风尚引领和申请人举证标准确定等程序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一个案例在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和警示意义,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体现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价值理念,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

  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新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规范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度,实现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崇尚文明、反对暴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

  二、请问全国妇联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大家都知道,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侵权行为,受害者主要都是妇女和儿童。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而且也破坏家庭和睦,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人民法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法律实施4年多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反家暴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有效降低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保护了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强调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此刻,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以及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和执行过程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父母对子女施暴能否终止监护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举证标准如何来把握,相关部门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过程当中推诿如何解决等等,对我们指导基层法院准确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正确实施法律,积极行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的指导意义,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深厚情怀。反家庭暴力法除了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妇联组织如何行使职责也规定了相关的条款。妇联组织深入贯彻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履职,开展反家庭暴力的经常性工作,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妇联信访窗口,或向妇联组织12338热线求助,妇联组织都将持续的支持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社工干预和困难帮扶综合维权服务。基层妇联组织也会积极协调综治、地方民警、司法员、村居委员会主任共同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我们也会请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对于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经报警,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妇联组织也会协助进行伤情鉴定,也会和民政部门联系解决庇护问题。同时也会协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碍,一时难以自己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我们可以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本人同意,基层妇联还会帮助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做到尽职尽责,对于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妇联组织还会通过回访了解之后的生活状况,是否再发生家庭暴力这些情况,传递妇联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希望国家机关、社会各界以及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为反对家庭暴力,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社会做出我们的贡献。

  三、据了解,中国女法官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还是第一次。请问有什么考虑?

  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一起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是中国女法官协会自1994年成立26年以来的首次。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中国女法官协会是以全国女法官为主体的社团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协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因为工作的缘故,很多女法官从事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审理有关妇女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对性侵、家庭暴力、校园暴力问题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对被害人、受害人的境遇感同身受。因为性别的缘故,女法官更关注女性问题、儿童问题,关注妇女的发展、儿童的成长,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也表现出更多的责任和担当。所以,中国女法官协会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写入了协会的章程。

  第二,深入开展、认真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中国女法官协会一以贯之的光荣传统。中国女法官协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参与在北京举办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工作,主办了“反对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专题论坛,与来自世界各国的代表们就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制止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十分有益的交流。20多年以来,我们积极参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参与婚姻家庭、未成年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等有关庭室、全国妇联权益部等多家单位密切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座谈以及培训,为女法官提供交流知识、增长才干的平台,促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判质效的提高。

  第三,总结梳理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是中国女法官协会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倡导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方式。在此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组织案例评选活动,并与全国妇联等单位合作评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在全国发布,起到了非常好的法治宣传作用。这次,我们中国女法官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全国妇联共同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是新一届中国女法官协会领导担当作为的创新之举,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同志对中国女法官协会期望、履行作为全国妇联团体会员义务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发挥协会宣传桥梁保障职能作用的有力实践。目的是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倡导、引导全社会尊重女性和女性权益,关心儿童安全、健康和成长,弘扬家庭美德、保障弱势家庭成员,促进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形成。

  中国女法官协会是中国女法官的娘家,我们将一如既往,团结、引领全国女法官,与最高人民法院各职能部门和全国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继续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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