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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防止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将会同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

发布时间:2020-12-07 16:02:58

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通过刑事追诉插手民事纠纷。

刑法作为“后盾法、保障法”,必须保持谦抑品格,只有当行为超越了民事、行政法律的“一般违法性”,且违法性达到刑事当罚的程度时,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张军表示,在办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刑事案件时,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导向等因素,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机械司法。

比如,对于民事欺诈行为、合同等债权纠纷案件,要实质性研析涉案法律关系、当事人法律行为及其主观故意,不能简单化认定或不认定“刑事诈骗”“合同诈骗”,防止通过刑事追诉插手民事纠纷,违法进行公权干预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减损、限制公民的民事权益。对于那些表面上打着“民事交易”“经济纠纷”旗号,实质上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诉,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间借贷掩盖的“套路贷”犯罪。

再比如,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违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诉的就不捕不诉,但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的检察意见。张军强调,在这方面,要转变传统观念、做法——不以犯罪处理好像就不足以体现从严,而没有把经济处罚、民法调整也看作“惩罚”“治理”。高检院和省级院要重视、总结发布刑民交叉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准确认定犯罪、保护公民权利提供参考指引。

张军还提到,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挂案”,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怎么可能让市场主体放手发展?!要会同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要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立案,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依法保护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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