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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4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处罚,将重点打击虚假标记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2-17 09:49:1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4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处罚。其中,两家企业分别被罚款10万元。生态环境部今天在通报这4家企业的问题时指出,将继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分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表示,2020年9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厂在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这家企业的行为因违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而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这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2020年9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厂在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其行为因违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而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这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除了这两起案件外,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另两起案件是,山西省介休市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厂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2倍问题,广东省东莞市挚能资源再生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厂1号焚烧炉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较多的问题。由于这两家企业违法轻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两家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自2020年1月2日起,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全国焚烧发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常规大气污染物和焚烧炉炉膛温度(简称炉温)的自动监测数据。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已有482家焚烧厂通过生态环境部建立的统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建立了以自动监测数据为核心的远程执法监管体系。

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焚烧厂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为99%以上,1家焚烧厂日均值超标。近期,结合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情况,生态环境部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2家焚烧厂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提出,垃圾焚烧发电厂应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要抱侥幸心理,及时如实对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进行标记,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要求,针对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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