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黄钰钦 梁晓辉)修正案(十一)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拟增加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负刑责情形。
相比于草案二审稿将低龄未成年人负刑责的情形限于“致人死亡”,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未致死也或将被追刑责。
同时,草案还加大涉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针对现行刑法中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草案三审稿规定,适当提高五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具体而言,现行刑法对上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大多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草案三审稿修改刑期上限,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衔接,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规定,完善侵犯著作权罪中作品种类、侵权情形、有关表演者权等邻接权的规定。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有关犯罪门槛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加情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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