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12-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15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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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生 儿 尸 体 检 验 标 准
Detection of newborn's cadaver
1996-07-25批准 199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法医分技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二所法医室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孙洪涛、陈世贤。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儿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
2.1 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新生儿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1 全长:颅顶至足跟的长度,正常足月儿身长50cm。
3.2.2 坐高:颅顶至臀部的长度,正常足月儿坐高34cm。
3.2.3 体重:正常足月儿体重为3kg。
3.4.1 头围:在额结节和枕外隆凸水平测量,正常足月儿约34.0cm。
3.4.2 胸围:在两侧乳头水平测量,正常足月儿约32.0cm。
3.4.3 腹围:在脐的水平测量,正常足月儿约28.0cm。
3.5.1 双顶径:双侧顶骨结节之间的距离,正常足月儿平均约为9.3cm。
3.5.2 枕额径:鼻根至枕外隆凸的距离正常足月儿约为11.3cm。
3.5.3 枕颏径:颏部尖端至后囟门顶部的距离,正常足月儿约为13.3cm。
3.5.4 枕下前囟径:前囟门中心至枕外隆凸下方的距离,正常足月儿约为9.5cm。
3.5.5 前囟门直径:前囟门的各边与对边的距离,正常足月儿约为2.0~2.5cm。
3.6.1 肩宽:两侧肩胛最突出的距离,正常足月儿约为11.7cm。
3.6.2 宽:双侧髂前上棘之间的距离,正常足月儿约为8.5cm。
4.1.1 一侧耳后切开头皮并将皮瓣分别向前、后翻开,检查头皮下有无出血、血肿、骨膜下血肿及骨折。
4.1.2 尖头剪刀的一刃插入人字缝后囟门的外侧角处,沿水平向前、向外经颞骨直达额前近中处剪开颅骨。
4.1.3 剪刀转向外侧角,向上、向后剪开额骨、顶骨直达人字缝起始点。
4.1.4 再以同样的方法剪开对侧颅骨。
4.1.5 此时可将剪开的骨片分离,暴露两侧大脑。
4.1.6 中央仅留一条1cm宽的骨桥,形似篮状。
4.1.7 观察有无硬膜外出血。
4.1.8 检查脑顶部软脑膜静脉的末端进入上矢状窦处有无出血。
4.1.9 检查大脑镰有无血肿.
4.1.10 剪开上矢状窦检查有无血栓形成。
4.1.11 剪断大脑镰前端附着处,将大脑额叶向上、后抬起,切断第二对至第六对脑神经。
4.1.12 在小脑幕切迹处水平切断桥脑,取出大脑及上半部桥脑,暴露小脑幕。
4.1.13 检查小脑幕有无撕裂、血肿等。
4.1.14 沿枕骨外侧缘向颞骨边缘剪断小脑幕,切断第七至十二对脑神经再用细刀尽可能深地切断脊髓。
4.1.15 取颅后窝的内容,即将小脑连同下半部脑、延脑及深部脊髓一并取出,分别检查。
4.2.1.1 常规尸体解剖方法打开胸腹部,分离颈部组织。
4.2.1.2 在喉头下方结扎气管。
4.2.1.3 在膈肌上方结扎食管,在食管结扎上方切断食管。
4.2.1.4 将舌、颈部脏器连同心、肺等胸部内脏一并取出,并投入到盛有清水的大玻璃缸内。
4.2.1.5 观察是否上浮、上浮的部位及程度。
4.2.1.6 如下沉,则先分离各脏器,在气管结扎的上方切断气管。
4.2.1.7 将肺同气管投入水中观察浮扬反应。
4.2.1.8 再切断两侧肺门部支气管,分开左右肺,分别投入水中,观察结果。
4.2.1.9 顺次分离各肺叶,并分别投入水中观察浮扬反应。
4.2.1.10 最后将各肺叶的不同部位剪取数小块肺组织投入水中观察。
4.2.1.11 如全部肺连心脏一起上浮,颈部脏器下沉,说明肺已充分呼吸,可经确证为活产。
4.2.1.12 如全肺上浮而个别部分的小块下沉,或全肺下沉个别的小块上浮,应作具体分析。
4.2.1.13 如全部肺下沉,可认为死产儿。
4.2.2.1 常规剖开胸腹腔,分别结扎胃的贲门、幽门及十二指肠的上部、下部。
4.2.2.2 在空肠、回肠及结肠各段也分别作多段结扎,最后结扎大肠末端。
4.2.2.3 分离肠系膜,游离全部消化道一并取出。
4.2.2.4 投入水中,观察胃肠浮扬情况。
4.2.2.5 如胃及部分肠上浮,则可将下沉部位的肠再作多段双重结扎,分别在双重结扎的中间剪断,并分别投入水中观察。
4.2.2.6 如胃肠全部下沉,则在幽门作双重结扎,在结扎的中间切断胃肠连结,将胃单独放入水中观察是否上浮。
4.2.2.7 如仍下沉则在水中将胃壁剪一缺口,仔细观察是否有气体自胃中逸出。
4.2.2.8 将各段肠分别剪一缺口,观察有无气体自肠中逸出。
4.2.2..9 胃肠全部浮起,证明是活产。
4.2.2.10 如肺内含有空气而胃肠内不含空气,则可能是生活很短时间即死亡。
4.2.2.11 如肺和胃不含空气,而部分肠管内有空气,则可能为早期尸体腐败。
4.2.2.12 如尸体腐败则胃肠浮扬试验完全没有价值。
4.3.1 动脉导管检查应在原位进行。
4.3.2 剖开胸腔,分离胸腺,剪开心包。
4.3.3 在原位按血循环方向剪开有心房、右心室及肺动脉。
4.3.4 沿剪开的肺动脉向上至肺动脉分叉附近寻找动脉导管,用探针试探能否通入主动脉。
4.4.1 切腹部时,当刀切至脐的上方时,切线向两侧分开,向左右下方直至腹股沟的中央部为止,形成倒“Y”形的皮瓣。
4.4.2 脐部下方连着脐动脉,上方连着脐静脉。
4.4.3 仔细检查各条血管有无血栓及炎症病变。
4.4.4 检查后在皮瓣内面的剪断各条血管。
4.5.1.1 检查者左手紧握新生儿尸体的小腿,右手持刀在髌骨上缘水平向作一切口,剔除髌骨。
4.5.1.2 再将小腿向后摆,使膝关节呈极度弯曲。
4.5.1.3 此时红色海绵体结构的化骨核即全部暴露,连续作多次水平方向的薄切片
4.5.1.4 选择直径最大的一片测量,正常足月儿直径约为0.5cm。
4.5.2.1 检查方法是左手握脚,使尸体的脚趾指向解剖者,右手用长刀切入第三趾和第四趾之间。
4.5.2.2 穿过脚底直到脚跟,跟骨的化骨核即可暴露。正常足月儿跟骨化骨核的长径约为0.8~1.0cm。
4.6.1 首先检查胎盘上的脐带长度及断面性质。
4.6.2 分离脐带后称胎盘重量(正常重500g)。
4.6.3 一般胎盘重量与胎儿体重的比例为1:6,若胎盘有病变,则比例有改变。
4.6.4 再检查胎儿面有无血肿,肿瘤或其他改变。
4.6.5 检查母体面有无梗死和血块及其在胎盘面上的压迹。
4.6.6 外表检查完成后再用长刀作多次切开,检查各切面有无异常。
5.1 妊娠期:根据胎儿的体重及身长可以推断胎儿妊娠期。
5.2 胎儿身长:计算方法是前五个月为月份的平方,后五个月为月份乘5。
5.3 胎儿体重:计算方法是前五个月为月份的立方乘2,后五个月为月份的立方乘3。
5.4 化骨核的检查“按4.5”。
6.1.1 肺的浮扬试验“按4.2.1”。
6.1.2 胃肠浮扬试验“按4.2.2”。
6.2.1 呼吸过的肺,各级支气管和肺泡均扩张,肺泡壁变薄,肺泡壁内毛细血管扩张,血液丰富。
6.2.2 呼吸微弱的肺,部分支气管及肺泡扩张,呈散在性分布。
6.2.3 未呼吸的肺则支气管及肺泡均未扩张,肺组织呈腺样结构,实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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