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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布时间:2020-12-31 17:41:1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那么如何认识掩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呢?

首先我们要从“明知”二字去理解。“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

  (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

  (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

一是明知的内容

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

二是明知的程度

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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