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贿赂犯罪?
是指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内,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贿赂犯罪行为,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商业贿赂犯罪与、职务犯罪紧密相关,但也存在显著的区别。在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纵说纷纭,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
一般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职务犯罪,则侧重于罪主体的身份方面来界定这类犯罪行为。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私利益,损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国有单位。
具体而言,包括三大类犯罪行为: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通过对三个概念的内涵对比可以发现,商业贿赂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下的一种类型划分,与职务犯罪也是存在部分交叉的。
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此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此类行为的,也构成该罪。
(六)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七)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八)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关系密切人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九)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十一)介绍贿赂罪
介绍行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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