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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11 15:22:44

诽谤罪是指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所谓“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 ,或者散播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行为,可以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或者进行民事索赔。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对于诽谤行为,被害人告诉的才予以立案处罚,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告发的,法院才受理;被害人没有直接向人民法院告发的,法院则不受理。所以,这类案件一般属于“告诉乃论”,这是由案件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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