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人口交涉嫌制猥亵罪而非。
是否实施了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区分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明显特征,强迫妇女口交的行为是否是意义的强行与妇女性交,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不宜做扩大解释。即对强奸罪的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应限定为性器官的接触。对强制妇女口交的行为应排除在强奸罪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已将原来的强制猥亵妇女扩大为他人,强制猥亵妇女罪名已经变更为强制猥亵罪。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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