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警察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1-02-12 16:05:30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警察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客观要件上要满足以下几点: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3 .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主观上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以上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其他关于玩忽职守罪的问题,详情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