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是犯罪分子只有伤害故意,致人死亡系过失所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对超出他伤害故意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意伤害致死与直接故意杀人的共同点是:客观上都实施了针对被害人身体健康的危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都有犯罪故意。
但两者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是伤害故意,后者是杀人故意。
因此,分清这两种犯罪,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明显具有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应按故意杀人定罪。其中,杀人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杀人的未遂犯处罚。
(2)明显只有伤害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伤害结果的,应按故意伤害定罪。其中,致人死亡的,按(致人死亡)处罚。
(3)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定罪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罚。因为打架斗殴双方都是出于主动,而且处于互殴的运动状态时情急、失手,就可能造成对方死亡。
(4)对有些案情复杂,是故意系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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