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从最高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法院在遇到法律和道德难题的司法裁判时,应强化释法说理、亮明立场,不能“机械裁判”。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直接反映了案件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最高法院司改办负责人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法官存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认识不统一、运用不规范,“不会用”“不愿用”“用不好”等问题,既造成部分案件中的“机械裁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接受度和满意度。
前述负责人还表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否恰当、充分、透彻,直接关涉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关涉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满意度。
基于此,《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比如,《意见》第四条确定了六类应强化释法说理的重点案件:(一)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二)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三)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保护,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四)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五)涉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法律规定、司法政策等进行深入阐释,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案件;(六)其他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上述六类案件,由于具体案情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意见》还倡导性地要求法官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给法官在多元价值评判、复杂利益平衡裁量以及核心价值观培育、引领、践行等方面提供释法说理指引,预留了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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