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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2-26 18:39:08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那么这两个罪名具体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一是两罪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只要是公司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而贪污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公务员,国企职员,或者作为国企代表,在其他的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是两罪侵犯的财产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之前我们说到的赖小民,之所以被判贪污罪,就因为华融公司是国企,他是国家工作人员,占有的钱是国家的钱。

三是两罪侵犯财产的数额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数额在六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当立案。

以上就是关于贪污罪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有贪污罪案件需要咨询,可以在线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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