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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2-26 18:42:26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何认定?庭立方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施行 法释〔2011〕7号):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果你有诈骗罪案件需要咨询,可以在线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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