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就《意见》回答记者提问。
一、《意见》第13条提出,“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目前重庆法院在成渝司法协作上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李永利: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重庆市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深化司法协作,助推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应该说已经“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准确把握职责,抓好协作任务贯彻实施。将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纳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积极推动法院工作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出台《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健全审判机制和诉讼服务机制,强化司法服务保障的协同性、专业性、便利性。两地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诉讼服务、生态保护、执行联动、智慧法院建设等八个方面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三项合作保障机制。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在总体框架基础上,两地高院就四个具体领域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推动实现两地法院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在跨域诉讼服务领域,2020年川渝两地法院相互协作,开展跨域立案、代为送达、异地取证等200余次。
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2020年11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首次跨区域巡回审判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两地高院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召开知识产权审判联席会议,加快推动两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
在执行联动领域,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强化异地执行统一协调指挥管理,协调会商跨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事)件。2020年重庆法院协助四川法院办理执行事项5千余件,促进执行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
三是深化互动交流,促进司法协作走深走实。目前,川渝法院已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60余份,形成“高院统筹,整体推行,条块联动,点面结合”的司法联动格局。
推动裁判标准统一适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十大民营经济保护典型案例,川渝自贸区法院重点探索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跨国铁路单证等国际物流规则,联合发布《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指引》和《市场主体投资风险典型案例》,让市场主体获得统一法治保障。
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成功对接四川法院诉讼服务网,实现两地诉讼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5月,川渝自贸区法院实现在线“云庭审”,首次以远程方式审理一起涉两地企业合同纠纷案件。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始终聚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局,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强力推进重点工作,拿出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川渝两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二、重庆法院在落实《意见》方面,将有何举措?
李永利:《意见》是人民法院全力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动员令,是人民法院推进成渝地区“两中心两地”建设的任务书,是人民法院唱好区域司法协作“双城记”的路线图。
重庆法院将按照中央部署,根据《意见》确立的“任务书”“路线图”,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绘好“施工图”。
重庆法院将认真研究拟定全市法院进一步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点任务与行动计划,推动司法保障与协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以实现“司法公共服务同城效应”为重点,让两地群众享受到司法协作红利。重点在诉讼服务、执行联动、网上诉讼三方面实现双城间异地通办。通过两地法院共同发布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法官会议纪要等方式,促进裁判标准统一,以统一法律秩序保障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
二是以加强两地自贸区法院司法协作为支点,示范带动整体司法协作。发挥自贸区身处前沿、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两地自贸区司法协作上形成有益经验,并以此为基础推动自贸区法治协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是以加强司法专业化建设为依托,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发挥重庆破产法庭等专业审判机构的作用,以法律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市场资源的牵引集聚,保障国家战略实施。
四是以联席会议机制为保障,确保司法协作实质推进。落实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召开两地高院首次院级联席会议,明确当前协作重点任务,发布司法保障及协作典型案例、事例,以高质量司法协作服务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重庆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好的举措?
李永利:重庆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最高法院和重庆市委的部署要求,以接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咨询服务评估为契机,对标国际先进先后出台31项制度、搭建4个互联网平台,为市场主体“优制度、减时间、降成本”,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是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质效,让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和专业法官会议的引领示范效应,有效利用庭前会议在争议化解、焦点整理等方面的积极功能,切实提升司法裁判质效。制定严格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限延长监督管理的规则,全市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开庭次数,简易程序案件平均仅1.2次,普通程序案件平均仅1.3次。
源头治理送达难题,联合市场监管局推行企业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目前已将36万余条企业有效送达地址信息导入到法院办案系统,供法官办案查询使用。
有力推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可视化,以中英文双语方式公开法院工作报告、商事审判制度、裁判规则以及三级法院商事案件立、审、执动态信息。2020年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65.9万份,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1995万项,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达96%以上。
二是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让市场主体更有体验感。实现诉讼活动“一网通办”,引导诉讼参与人网上立案、缴费、调解、开庭、送达,将诉讼事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2020年全市法院网上立案24.5万件,开庭调解21.9万次。强力推行无纸化立案,网上立案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全程不需再提供纸质诉状,同时全面实现诉讼费网上缴费并自助生成电子票据。建立判决生效自动查询机制,案件生效后即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确认书,当事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生效证明,有效提升执行效率。
三是不断强化破产审判工作,让市场主体更有秩序感。通过清算程序规范市场出清,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发挥重整程序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重庆高院出台《破产重整申请审查指引》《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的会商纪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府院协调机制,健全破产审判配套制度。
2019年12月成立西部首家破产法庭,集中管辖重庆辖区内的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85件,审结1248件,清理债务434.73亿余元,盘活企业资产116.78亿余元,助力市场主体“有效救治”“有序退出”。
下一步,我们将在最高法院指导和重庆市委领导下,力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有新作为。通过制定重庆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案3.0版、继续在“执行合同”指标优化上重点突破、高标准建设重庆破产法庭、培育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例、做强《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品牌等措施,将对标国际规则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庆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持续增长点。
四、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部署。一年以来,请问四川法院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特色亮点?
王树江:四川法院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和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一体化、一盘棋、一家亲思维,以协作机制、天府中央法务区、跨域诉讼服务执行等为着力点,有力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绘好合作“路线图”。四川高院牵头起草并推动两地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重庆高院就知识产权、执行、环境资源审判、跨域诉讼服务等签署4份协作协议,指导中基层法院共签订相关协作协议60余份。
二是深化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推动打造全链条服务平台。天府中央法务区是四川省委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的重要抓手,已于今年2月5日正式启动运行。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出席启动运行活动。已有省市区三级法院共建的天府中央法务区诉服中心等20多家机构入驻。
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破产、生态等专门法庭正在加快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将与入驻的三级法院,形成“五院”“五庭”为核心的司法聚集区,促进形成“法治生态圈”,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抓实审判执行合作举措,唱响“司法双城记”。2020年,两地法院开展跨域立案、代为送达、异地取证等224次,互为办理委托执行案件10951件,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请求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涉案直升飞机案受到广泛关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建立了执行“1+N”一体化新型考核机制,2020年共执结案件46.19万件、执行到位745.04亿元,“3+1”核心指标中两项指标居全国第一,让胜诉企业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相关做法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充分肯定。
初心致远、使命敦行,下一步,我们将在最高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以协作机制为牵引,以加快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为抓手,以审判体系共建为支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五、最高法院这次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请问四川法院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进展和成效?
王树江:四川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聚焦主业,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模式,去年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125件,还审结了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五小叶槭公益诉讼案。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共建立3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补栽补种林木7.26万株,增殖放流鱼类54.13万尾。5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二是勇于创新,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四川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对重大的等九类案件适用提级管辖。在九寨沟等旅游景区设立40个环保旅游法庭。即将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并在雅安、阿坝等地设立7个巡回审判点,集中管辖相关案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凝聚共识,强化省内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建立完善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与重庆等17个省、市、自治区共建“大江大河”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环境司法协作。加强与省级部门间的环境司法协作,积极参与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等工作。
四川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助力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
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最高法院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请问四川法院目前做了哪些工作去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呢?
王树江:四川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创新成果。2020年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51万件,同比上升65.8%。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2019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四川省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创新建立“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极大降低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成本,被国务院作为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并入选我国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
三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四川法院建立了一支309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其中硕士以上103人;从2014年开始,推进涉知识产权案件均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努力构建“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2017年设立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强化专业化审判进程。
四是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2020年,我院与重庆高院签订《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联合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及研讨会、联合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等工作机制。今年2月26日,我院与重庆高院和两省(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视频连线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建立六项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合作机制,以务实举措加快提升司法执法一体化水平,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高水平样板。
我们深知,保护知识产权,永远在路上。四川法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基础,积极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为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贡献四川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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