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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详解《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对案件审查、电子数据审查和跨区域协作办案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门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2 13:46:53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以下称《规定》)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规定》共7章65条,重点围绕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一线检察官的主要关切,有针对性地安排章节、设置条款。特别是对于案件审查、电子数据审查和跨区域协作办案等重点问题,专设章节进行规定。

  《规定》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作了系统、全面的规范。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有哪些特点?对此,孙谦介绍,从一定程度上讲,网络犯罪可侦查、审查的证据甚至比传统犯罪更多。“比如,通话记录可以反映行为人的社会关系,微信聊天记录可以透露出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家庭、身份等。”

  电子数据审查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重点,《规定》设置专章对此进行规定。孙谦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注重审查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审查包括真实性和完整性两方面审查。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易变性,因此,在审查电子数据时,既要关注其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也要关注在收集提取之后是否存在被增加、删除、修改情况。”

  《规定》提出,要建立检察技术人员、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制度。对此,孙谦表示,当前,网络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案件涉及的一些内容已经超越了办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范围。“如何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办案人员提升自身能力是一个方面,还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持,将技术深度融入办案之中。为此,《规定》设置了7个条款从不同诉讼环节强化检察技术人员支持参与办案。”

  “《规定》发布后,我们将结合《规定》的执行情况,持续、定期发布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孙谦表示,这既是加强对各地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也是要通过以案释法,揭示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和危害本质,充分发挥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作用,坚决遏制网络犯罪的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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