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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被告人长期猥亵2名未满10周岁男童,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被判10年

发布时间:2021-03-03 16:59:56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3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召开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何莉发布了四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刑事案例的情况。

其中第四个案例是邹某某猥亵儿童案,这是一起猥亵男童情节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女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现实生活中,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也会给男童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手段恶劣,并导致两名被害人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对其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当其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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