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时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顺应时代进行自我业务革新?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如何引领司法实践?“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塑性变革之路如何破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特别推出最高检十大厅长系列专访,以此回望检察业务革新的历程和经验,全局呈现检察司法理念的更新和贡献。本场访谈嘉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侯亚辉。
谈监管场所检察监督:
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监督防范疫情在监管场所滋生
澎湃新闻: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监管场所是如何持续开展检察监督的?
侯亚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五检察厅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着力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作为监督重点。针对疫情变化情况,先后三次制发专项业务指导文件,就疫情期间派驻检察的方式方法、巡回检察的调整安排、刑满释放人员的出监与隔离、新冠肺炎致在押人员伤亡的认定、责任追究等重点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疫情期间,高检院还要求属地检察机关,减少中间环节,将有关监管场所的疫情同步报送最高检和省级院。
山东省任城监狱疫情事件发生后,我厅派员参加中央政法委调查组,赴任城监狱开展调查,指导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等3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立案侦查。今年2月8日,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三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我厅还派员参加中央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赴武汉调查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并持续跟踪督导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调查工作,为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及时督办北京郭文思违法违规减刑案,加强分析研判,对检察机关自查自纠等情况提出意见。
与此同时,利用电话和网络视频等形式,组织对全国各省(区市)部分检察院和检察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开展“回头看”抽查,进一步掌握基层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支持情况。主动加强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沟通联系,就湖北、浙江、山东等地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出监、隔离、接送等工作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推动问题的解决。河北、内蒙古、湖北、浙江、山东等地切实发挥疫情防控信息互通机制作用,及时处置疫情防控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有效防止疫情在监管场所滋生蔓延。
谈巡回检察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巡回检察改革持续深化
澎湃新闻:电视剧《巡回检察组》热播,巡回检察作为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过去的一年都有哪些新变化?
侯亚辉:巡回检察是最高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我们认真思考谋划,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复工复产的有关安排,按照张军检察长“两步走”的要求,分步开展省内和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
2020年7月底,我们部署开展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共对133个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为了检查督促和调研指导监狱巡回检察工作,9月中下旬,我厅成立4个督导组对江苏、山东等8个省份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督导工作,形成督导报告,为最高检组织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做好准备。
10月底,最高检启动了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从福建、河北、贵州三省抽调检察官,组成三个巡回检察组对陕西省宝鸡监狱、广东省从化监狱和湖南省坪塘监狱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对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共发现各类问题151个,职务犯罪线索38条,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建议29件(次)。
最高检直接组织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可以发挥不同地域检察机关视角更广的优势,更容易发现和解决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也可以为地方检察机关“打个样”,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个刑事执行检察队伍能力水平提升。
澎湃新闻:今年在巡回检察方面还有哪些硬招、实招?
侯亚辉:我们首先是做好监狱巡回检察的“后半篇文章”。及时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回头看”,监督监狱、派驻检察室把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总结监狱巡回检察的经验做法,开展交流座谈活动,加强推广运用。二是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定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规划,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统筹用好监狱巡回检察四种方式,常态化开展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组织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质量评查,进一步提升巡回检察质效。加强巡回检察案例库建设,组织制发巡回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三是进一步拓展巡回检察范围。制定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方案,指导试点省份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认真研究部分地区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的工作情况,注意借鉴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实践经验,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谈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
监督成效明显,推动解决刑罚变更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澎湃新闻: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了哪些刑罚变更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侯亚辉:我们坚持把监狱巡回检察与减假暂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要求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实,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伪造关键证据。如违规违法获取专利,从而实现较大幅度的减刑,或者伪造病情诊疗材料获得暂予监外执行。二是有的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如最高检直接组织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某监狱数名罪犯因持有使用违禁品(违规品)被处罚后未满减刑限制期限而违法获得减刑。三是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违规违法减假暂。如孙小果、郭文思、内蒙古“纸面服刑”案。四是有的执法不规范。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发现,有的案件证据材料缺失,如缺少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有的证据材料存在明显缺陷,如认罪悔罪书要素不全,还有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等。
澎湃新闻:检察机关该如何加强法律监督,避免出现“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现象?
侯亚辉:一是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利用监狱巡回检察机动灵活、重点突出的特点,继续把刑罚变更执行活动作为监督重点,发现和纠正深层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效果。二是加强减假暂监督案件证据审查。采取书面检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方式,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深入监区检察罪犯计分考核情况,掌握罪犯改造表现,准确认定减假暂案件事实和证据。三是加大减假暂监督案件听证适用力度。去年我厅组织对江西省赣州监狱罪犯余某某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防范“高墙内”的暗箱操作,避免使减假暂成为“有钱人”“有权人”的“特权通道”。四是严厉打击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活动。强化办案意识,通过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受理控告举报等方式,依法立案侦查减假暂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谈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
立案侦查件数、人数“双破千”,呈现良性发展局面
澎湃新闻:过去一年里,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进情况如何?有何成效?
侯亚辉:2020年,我们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件数、人数大幅增长,实现了“双破千”,立案侦查1400余人,同比上升63.1%,较好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过去的一年,我们加强综合指导,采取专题调研座谈、视频调度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分析研究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侦查规律,通过编发侦查典型案例等形式,有针对性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各地侦查办案工作深入规范开展。
疫情期间,我们思考不停、谋划不停、工作不停,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分析研判,特别是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可查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做好工作预案。我厅直接复核各省级院查否、了结的案件线索,分析各地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省级院反馈复核意见,促进各地规范处置线索。着力改善侦查办案地区不平衡的状况,侦查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我们通过视频调度、组织交流学习、交办线索等途径,帮助立案较少地区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及时改变落后局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调用人员办理案件的规定,2020年6月,我们以高检院名义从江西省检察机关调用数名业务骨干赴西藏自治区核查线索,帮助指导办理案件,促进了相关案件顺利查办。
办好案件的关键在人才。按照“选学练战”思路,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办案组织和人员,把具有侦查工作实践经验的检察人员充实到负责侦查的部门。通过全面摸查检察机关侦查人才队伍现状,严格筛选确定了109名侦查业务骨干,组建了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侦查人才库,通过岗位练兵和专业培训,重点提升办案能力,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
澎湃新闻: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上,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作为?
侯亚辉:2021年,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要在政法系统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这对检察机关侦查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纸面服刑”等问题,重点查办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减假暂,以及、虐待被监管人等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权利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调研和综合业务指导,总结办案规律,针对案件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环节做好类案研究,做实分类指导,适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提高侦查工作指导实效性。准确把握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强化证据意识,增强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能力,依法规范文明开展侦查办案工作。完善一体化侦查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升侦查组织指挥效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形成惩治司法腐败合力。加强侦查保障,配齐配强办案组织,坚持科技强侦,注重借智借力,为侦查办案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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