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郑智)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吴春红投毒案’‘韩显辉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
作为2020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纠正张玉环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十分关注的话题。“张玉环被改判无罪,是近年来纠正冤错案的一个缩影。冤错案的发生,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更会动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说,令人欣慰的是,经过多方努力,该案因证据不充分被改判无罪,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更符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车集煤矿机电一队班组长游弋注意到,张玉环案纠正的根据,不再单纯是真凶再现或者亡者归来,而是案件证据本身的不足,适用疑罪从无规定而进行的纠正。“这体现了我们的司法理念正在发生改变,朝着更加先进、更加文明的方向改变。”
“疑罪从无”,近年来在法治话语体系中已然成为一个高频词汇。“作为人大代表,我深刻地感受到,为了防范冤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司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完善了罪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逐步铲除冤错案可能滋生的‘土壤’,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的发生。这一点,广大人民群众是满意的。”裴春亮代表补充道。
对于如何防止冤错案的发生,裴春亮代表认为要从源头抓起,不断完善错案预防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引导司法机关依法、全面、规范搜集和审查证据。同时,要把提升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的发生,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游弋代表则提出,“切实杜绝冤错案,必须要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他建议,公检法各方要深化司法公开,加强监督制约。最重要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确保每个司法办案人员恪尽职守、严格办案、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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