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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11 10:44:43

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交通事故,轻则涉及民事赔偿,重则涉及刑事处罚,涉嫌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

1、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够过,也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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