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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骗了6万犯罪吗?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吗?

发布时间:2021-03-18 11:27:49

有那么一小撮人总是想要不劳而获,为了骗钱,甚至撞成警察,李四就是这其中一人,冒充警察骗了6万多,李四的行为在刑法上是怎么定罪量刑的呢?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吗?

律师解答:

招摇撞骗罪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罪名之一,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李四冒充警察进行诈骗,诈骗数额6万元,其行为就触犯招摇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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