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一小撮人总是想要不劳而获,为了骗钱,甚至撞成警察,李四就是这其中一人,冒充警察骗了6万多,李四的行为在上是怎么定罪量刑的呢?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吗?
律师解答:
是中罪名之一,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李四冒充警察进行诈骗,诈骗数额6万元,其行为就触犯招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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