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相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释》相对扩大了精神损害的认定范围,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认定的客观标准。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旨在进一步提升公民人身权益的保护水平。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王振宇介绍, 2014年,最高法制定了《意见》,为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落地实现提供了必要的配套规则,《意见》的主要内容均为《解释》所吸收。
王振宇介绍,与此前制定的《意见》相比,《解释》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相对扩大精神损害的认定范围。相比以往的《意见》,《解释》在“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范围方面有所扩大。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是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解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而《意见》规定为35%以下。标准的提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三是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认定的客观标准。《解释》从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入手,结合国家赔偿审判经验,以及社会公众普遍认知,首次以列举的形式对“致人精神损害”和“造成严重后果”等若干情形加以规范,以期更好地指导法官准确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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