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为着力点,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多问一句,将控告申诉案件清理监督作为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全省检察机关以控告申诉案件为切入点,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主动了解非公企业诉求,加大案件排查和办理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转变执法办案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将其与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结合起来,转变观念,加大力度,细化措施。高度重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全面清理、认真办理2020年以来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保障、权利救济的案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做到“一把手”亲自接访、审阅案卷、调度协调。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省检察院率先开通“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及时依法审查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绿色通道”,设立“民营企业诉求反映窗口”,通过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涉非公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定期排查接收的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充分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深化与工商联的对接。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举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冯键检察长对与会嘉宾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回应。全省各级检察院与本地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案件通报、重点案件回访、投诉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多元化工作机制,打破检企沟通壁垒,搭建信息互通桥梁,有效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对工商联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审查、办理、反馈,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工商联、非公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和帮助,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狠抓专项活动效果。切实压实办案责任,对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定期通报案件受理、办理、答复情况,提醒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结案件并答复信访人;对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时函转下级检察院办理,监督办理和回复情况;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答复。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做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等工作,回复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多做一些,让非公企业在每一起控告申诉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一手抓个案办理,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支持企业合法诉求,一手抓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监督,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守纠防冤错案件底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的指示,坚持罪定、,紧盯合同诈骗、挪用侵占资金等申诉案件,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界限。省检察院对某新能源企业负责人李某因经济纠纷被错判为合同诈骗一案提出无罪抗诉,获法院改判。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教训,健全涉企错案甄别、审查指导、监督纠正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加强刑事立案“源头”监督。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撤销案件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严把涉企刑事案件立案入口关,坚决防止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坚决防止不当侦查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不立案理由99件,监督撤案83件、立案29件。峨眉山市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并监督撤案。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结合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对2019年专项清理出的538件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挂案”跟踪督办,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491件。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积极推广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使用。
依法监督涉非公企业民事诉讼案件。及时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申请,对涉非公企业的错误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83件。加强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等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注重以类案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在办理重庆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检察监督案中,不仅依法提出抗诉,促进法院再审纠错,使该公司无需错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促成相似另案被依法改判。紧紧抓住“执行难、执行慢、执行乱”的问题,重点监督超期审理、明显超标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情形,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37件。内江市检察院及时督促法院纠正一起案值1050万元的错误执行案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职工和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涉非公企业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涉及企业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征收征用等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对24件涉企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方面的错误行政裁判、行政执行案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在办理某投资公司诉某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纠纷抗诉案中,严格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申请材料,最终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补刻公章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印章准刻证。
多想一层,当好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考虑非公企业经营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在办案中依法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当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坚持“少捕慎诉”和“少捕慎押”。对已经逮捕的涉案非公企业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将复工复产、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等作为考量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7人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成都市检察院在办理一通讯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涉嫌虚开发票案中了解到,该通讯公司因唐某被逮捕,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经营业绩下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对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依法建议变更逮捕措施,并综合考虑唐某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后,依法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法慎用涉企业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严格审查,防止超范围、超数额、超标的、超时限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射洪县检察院对法院违法冻结西藏某医药公司案外资金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法院解除违法冻结涉案企业资金80万元。
积极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坚持严格司法,依法办理非公企业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同时通过办案促进企业合规管理,降低社会成本。建立涉企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方式会商制度,办案中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制定最优整改方式,督促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治污设备升级等方式落实整改要求。崇州市检察院针对该市生猪屠宰许可不当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的同时,积极协调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环保设施升级及用地手续完善进行专门指导,既纠正企业违法,又促进企业合规。结合办案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99份,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促进涉非公企业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促进涉非公企业案件和解息诉,减少企业诉累。针对大量民事申诉案件一方或双方为非公企业的特点,推行公开听证,引导争议各方把事情说清,把诉求说细,促成242件涉非公企业案件和解息诉。成都市检察院由检察长主持,对一起涉及多家非公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系列申诉案进行听证,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后,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资中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机械公司与地方电力公司的系列经济纠纷申诉案中,通过召开听证会,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为两家企业两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在涉非公企业行政申诉案中践行案结事了政和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自贡市检察院就一起涉及职工社保的行政争议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促成社保部门、用工企业和职工三方达成稽核整改意见履行协议,推动长达7年的行政争议、20余年的民事争议一揽子化解,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又解决了企业经营中的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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