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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06 15:17:08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由教育部官网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上述公告称,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该规定。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平等保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保护范畴、保护制度、特别保护、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附则等部分。

其中,在保护范畴部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学校保护包括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平等保护、自由保障、受教育权、义务教育、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

比如,人格权益方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休息权利方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财产权益方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而在保护制度部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预防和制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实施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具体规定。

在特别保护部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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