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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6:58:09

(2019年01月17日 上证发〔2019〕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并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30为连续竞价时间。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全文重新发布,相关交易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其他规则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的规定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本所《关于修订第二十一条的通知》(上证发〔2014〕2号)和《关于修改及涉及债券交易若干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17〕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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