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确保查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全国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要求,于4月12日印发执行《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让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对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实施细则》明确了“自查”的九种认定情形和“被查”的认定处理,确定了从宽处理幅度应考量的因素,细化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政务处分、司法处理的从宽界限,同时明确了“自查从宽”的研究决定和审核报备程序等。
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建立健全监督、请示报告和会商研判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政策适用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提高政策适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