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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5-06 15:34:59

信用卡诈骗是在新时代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一种犯罪,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是其中的一种情形,那么冒用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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