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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5-10 14:16:58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那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

这两个罪名最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中也会致人伤害,但是表现为争强好胜,想要打服对方,而故意伤害中的伤害行为就只为了伤害对方身体健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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