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会成立该罪,那么贪污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呢?
解答: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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