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只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那要是有人未经允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立案呢?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以上或三十户以上又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一百五十户以上又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还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有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
,并处或者单处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
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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