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挪用资金行为的人,其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那么的数额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万元以上;或者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00万元以上;或者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资金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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