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以每个地区是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经济现状来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的,今天我们主要来谈下四川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解答: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份以上的;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份以上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个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0份以上;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0份以上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 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份以上的;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份以上的;
(2)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0份以上;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0份以上的;
(2)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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