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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2 15:55:03

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强腐蚀性等性质决定了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将对人体、环境、设施造成严重危害。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未严格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实施运输行为,极易引发危险物质的泄漏,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所以刑法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么四川省关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的;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法律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符合下列情形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的;

(3)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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